邗江:检察建议堵企业职工伤亡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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邗江:检察建议堵企业职工伤亡漏洞

发布时间:2024-04-15 12:06:15

图片来源:网络

2020年,扬州某置业有限公司与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签订一个住宅小区项目的雨棚施工合同,合同约定了安全责任由建筑公司承担以及不许分包等事宜。然而,该建筑公司不但无相关工程资质承接上述工程,更是在签约后违约将上述工程的劳务部分交由无资质的包工头赵某完成。

包工头赵某带领乔某、王某等人一同开展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因安装的一块玻璃损坏,在玻璃顶形成方形“洞口”(距离地面垂直高度约4.2 米),该“洞口”产生后,建筑公司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该安全隐患。之后乔某在无任何有效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玻璃顶走动作业时,不慎从“洞口”坠落,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经调查,建筑公司在施工中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祝某作为建筑承包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未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督促、检查不力,未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履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不到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规定。检察机关经过审查后提起公诉,法院最终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祝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案件审结后,邗江区检察院感到结案并不代表职工安全漏洞就堵住了,必须采取措施,引导相关部门和企业行动起来,切实堵住引发职工伤亡的漏洞。于是,邗江区检察院向区应急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严格落实资格准入制度、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引导企业结合自身特点构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区应急管理局对该检察建议高度重视,及时进行回复并制定落实整改方案,印发《关于深化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意见》,推动开展2个专题、9个专项、20项攻坚任务,组织检查筛查6552次,1745家工业企业完成风险定期报告工作,密织安全生产工作网。

邗江区应急管理局又联合区纪委、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等部门在企业举行重大责任事故案件分析会,邀请区检察院检察人员以案说法,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听完案例剖析,参会的企业代表纷纷表示,一定认真汲取安全事故的教训,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坚决防范和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将安全生产工作抓实抓细,确保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韩检萱 木草